移民自愿回国

自愿回国计划为有意愿返回来源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移民,庇护申请人,难民,从属保护身份的人员)提供返乡可能。

这些计划的实施由专门面向移民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负责。

这些计划如下:

1. 社会福利性自愿回国计划。适用对象为通过居住地区社会服务组织和特定的ONG证实处于特殊弱势情况的区外移民。

  • OIM,国际移民组织,负责针对以下人员的计划:
    • 具有合法身份
    • 具有非法身份

2. 创业型自愿返乡项目。 面向来自欧盟外的且无须强制遣送的,但有意回国创业的移民。该计划由OIM,国际移民组织负责管理。

3. 对自愿返回来源国的区外外国就业人员累计提前支取失业金的辅助资助(APRE)

就业和社保部设有免费的服务电话,由移民总署自愿回国处负责接待: 902 882 120.

4. 有的国家对其国民设有专门项目,经由外事机构,如大使馆领事馆